榆林通报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民警上班玩微信被处分

08.11.2014  11:31

    今天(11月7日)下午,榆林市纪委通报了绥德县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据了解,这14起案件是绥德县在中秋、国庆期间,明察暗访中发现的。其中绥德县公安局辛店派出所一名民警在工作时间玩微信,被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称,绥德县薛家峁镇计生办主任(副科级)马向鹏在工作时间卧床休息,被行政警告处分。绥德县公安局田庄治安检查站工作人员高航在工作时间睡觉,被党内警告处分。

    绥德县土地开发中心干部4名干部因迟到早退被通报,该中心干部延东东迟到30分钟,罗一帆不按时签到、工作时间闭门不开,刘云程工作时间因私事脱离工作岗位30分钟,白家玮不按时签到、工作时间脱离工作岗位、串岗,4人均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绥德县交警大队田庄中队副中队长延建利值班期间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脱岗,绥德县教育局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干部李慧琴在未做好交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脱岗,绥德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干部田栋上班后擅自脱岗,3名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绥德县住建局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干部徐波涛在办公电脑上通过QQ聊天,绥德县公安局辛店派出所民警刘昆工作时间玩手机微信,绥德县民政局干部王宁在工作时间浏览娱乐网页和唯品会购物网页,绥德县民政局干部雒娟在工作时间浏览手机微信中购物页面,4名干部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绥德县交警大队田庄中队民警刘伟工作时间穿着短袖、短裤、拖鞋,衣着不整,违反了工作纪律,县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受到通报批评的个人,要提高认识,汲取深刻教训,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擅自离岗和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视频节目等违纪行为,坚决做到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