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新《总预算会计制度》精神推动全市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04.11.2015  13:46

按照新《预算法》精神,修订后的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正式颁布,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全面、系统地领会和掌握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精神实质,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部署,近日,市财政局组织了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培训,培训取得预期效果。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财政管理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政府会计管理方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要求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有利于保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有利于提升总预算会计管理水平;有利于完善政府会计体系,对于提升财政财务信息质量,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坚持财政改革发展方向,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坚持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下,新修订完成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与旧制度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变化。一是重新定位总会计核算目标,不仅要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反映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二是改进会计核算方法,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做法,广泛采用“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在核算预算收支的同时,也核算反映与预算收支变动密切相关的资产负债情况;三是完善资产核算内容,增设用于核算反映政府财政持有的债权、股权等资产的会计科目;四是完善负债核算内容,增设用于核算反映不同类型政府财政负债的会计科目;五是完善净资产核算内容,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分别反映因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动对净资产的产生的影响。同时,修改部分净资产类会计科目名称;六是完善财政收支核算内容,对部分收支类科目名称和核算内容作了调整;七是完善会计报表体系和报表格式,改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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