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7.12.2020  10:11

  2021年1月1日起,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正式施行。

  如何从制度层面规范我省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这部法规又有哪些“陕西特色”?12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乔军对此作出了回答。

  “随着预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根据预算法,结合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际,制定一部兼具指导性与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对预算法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对预算法中未作规定的一系列新举措、新方法通过立法程序予以补充十分必要。”乔军说,《条例》的实施,更好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新时期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拓展改革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省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促进政府强化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级人大依法履职、政府依法理财的水平,推动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对进一步完善预算审查监督体系,推动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条例》对上位法已有的规定不再重复设置条款,注重实际需要和可操作性,不搞大而全。注重解决制约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突出问题。将近年来各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创新做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法治化、规范化。《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时代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陕西特色。

  据了解,《条例》共9章62条,明确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的职权职责及预算审查监督目的、基本原则和范围,对预算审查批准、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审查批准、决算审查批准、预算绩效管理和审计工作监督、预算备案和公开等方面作了比较具体规定,对相关法律责任也作了原则性规定。

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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