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201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22.09.2014  17:45

单位:万元

201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17.11万元(含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三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6.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7.38万元,公务接待费173.3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46.41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境外业务培训、国际交流考察、跨境侦办案件而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7.38万元,全部用于办理公务及行政事务而发生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及停车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近几年来,我院由于没有更新车辆,现有车辆老化严重,导致燃油、维修费用较大。

3、公务接待费173.32万元主要用于涉外检察方面的接待、全国各地检察系统的案件协查、检务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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