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销售有害卤制肉品

16.06.2015  12:48

2015年1月,西安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在西安销售走私牛肉。西安 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办案民警放弃春节休假,连续摸排走访全市各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最终锁定嫌疑人马某的活动轨迹。1月30日,警方在西安市经开区某农副 产品配送中心将嫌疑人马某抓获,当场查获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牛碎肉800余箱,牛肚150箱,涉案价值120余万元。经审查,马某自2014年9月以 来,在西安市经开区某市场租赁库房,从外地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国外走私牛肉、牛肚,销售给下线分发给西安其他商户,从中牟取暴利。5月8日,西安市人民检 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马某依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未经检疫的肉类,可能带有致病微生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

销售有害卤制肉品

利 剑行动”开展后,略阳县公安局对辖区内卤肉制品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检测,其中三家生产销售的卤猪头肉含有工业松香成分。略阳警方在掌握充足证据的情况 下,依法对三家卤肉店店主毛某等三人执行刑事拘留,收缴有毒有害肉制品200余公斤,涉案价值80万余元。6月11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至略阳县检察 院提起公诉。

制售伪劣饼干

2月初,西安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接到西安某公司举报,称其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饼干在天津市场出现假冒产品。经过缜密侦查,4月中旬,西安警方在天津市一举捣毁 该假冒食品的生产窝点,现场扣押大量假冒饼干,涉案价值100余万元,并将犯罪嫌疑人肖某抓获,肖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5月6日,该案另两名犯罪嫌疑 人韩某、马某到西安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投案自首。6月15日,肖某等三人被西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制售有毒有害食用醋

3月16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会同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韩某经营的某酿造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存有9袋20公斤装的工业用盐,民警立即展 开调查,发现韩某及其妻子张某在酿造食用醋过程中,为了增加酸味提高销量,在明知工业用盐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的加工的前提下,多次将工业用盐非法添 加到食用醋中,涉案价值100余万元。3月16日,犯罪嫌疑人韩某、张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4月27日,被移送起诉至榆阳 区法院。

制售有毒有害芝麻酱

5月中旬,靖边县公安局民警发现辖区内有人非法加工生产芝麻酱,经过缜密侦查,于5月21日对该制假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扣涉嫌非法添加剂磷化铝10余 袋,花生仁1.5吨,成品芝麻酱1000余公斤,并成功抓获该窝点负责人尚某。经查,尚某自2014年1月以来,为牟取暴利,用花生仁代替芝麻非法加工生 产芝麻酱,在芝麻酱加工过程中添加拿大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添加剂磷化铝,并假冒某品牌向各大火锅店进行出售,已销售金额达48万余元。5月21日,犯罪嫌疑人 尚某被依法刑事拘留,6月11日,尚某被靖边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制售有毒有害蜂蜜

5月24日,永寿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有人售卖假蜂蜜。民警经过三昼夜的蹲点守候,5月27日成功抓获销售假蜂蜜的犯罪嫌疑人程某和叶某,现场查获假蜂蜜160余斤。

经查,该二人于今年3月起熬制假蜂蜜,以养蜂为幌子,在租住旅社内用白糖、蜂蜜香精等熬制后进行销售。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程某、叶某于5月27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永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0日被永寿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制售有毒有害水产品

5月27日,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辖区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接报后,宝塔区警方迅速联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执法专案组,前往 该黑作坊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黑作坊内有大量正在泡发的鱿鱼、牛百叶、牛肚及用于加工的化工原料,并现场将黑作坊负责人胡某和晏某抓获。经查,胡某和 晏某分别自2008年以来,从外地购进鱿鱼、牛肚、牛百叶、毛肚、黄喉等生产原料,用化工工业原料进行泡发,然后再销往宝塔区及各县多个火锅店,累计销售 金额均在百万元以上。5月28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晏某被宝塔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涉案相关物品被送往检测部门检测。6月4日,检测结果出具,送检物品均含 有工业甲醛和火碱。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制售有毒有害鸭血

5月26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某经营场所售卖的鸭血存在异常,经现场快速检测出含双氧水及 甲醛。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马某售卖的鸭血予以查封。当日下午,警方对马某的食品加工点进行检查,该加工点未见任何证照,现场发现已加工成型的鸭血6箱。 经送检,鸭血中均含有甲醛和双氧水。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为了使鸭血不变质,将其浸泡于甲醛溶液中,涉案价值30余万元。目前,马某因涉嫌非法生产、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销售假酒

5月4日,咸阳市彬县公安局民警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烟酒商店销售假酒,经过两天蹲点守候,民警一举将其捣毁。当场查扣大量“六年西凤”、“国窖”等假酒500余件,价值8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经查,杨某于2014年8月以来销售假酒累计价值80余万元。5月6日,杨某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6月11日,犯罪嫌疑人杨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滥用食品添加剂

4月21日, 南郑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王某经营的馒头店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馒头和花卷中铝的残留量严重超出国家标准,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 关。5月19日,南郑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立案侦查。经查,王某在加工馒头、花卷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范围滥 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属实。犯罪嫌疑人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5月29日,王某被南郑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6月5日,案件已移交南镇县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