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陕西出台食品药品飞行检查细则 还敢再拒绝飞检吗?

25.01.2016  10:36

1月22日 , 陕西 网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加大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力度,省食药监局日前了出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若企业存拒绝飞行检查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商请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细则》明确,  被检查单位有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以声称工作人员不在、故意停止生产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拒绝或者限制拍摄、复印、抽样等取证工作的以及其它不配合检查的情形的,可视为拒绝、逃避检查。检查组进行书面记录后责令改正并及时报告组织飞行检查工作的处室(单位)。经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造成无法完成检查工作的,检查结论判定为不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或者其它相关要求。同时明确,被检查单位有阻碍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威胁检查人员人身安全的;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审批文件、认证认定证书等的;隐藏、转移、变卖、损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影响依法开展检查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商请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细则》也对检查人员构成和工作纪律提出明确要求,飞行检查组应当由不少于3名的检查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成员在检查人员库中选取或授权有关人员担任,必要时可以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检查工作。检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得透露检查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发现违法线索等相关信息。从事检查活动与个人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或者冲突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据了解,飞行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四品一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为加强飞行检查工作,陕西省局专门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飞行检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省“四品一械”飞行检查工作,审议飞行重要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审议检查及相关抽检费用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发布重要信息等工作。陕西省局今年在日常监管全覆盖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在全省强力推进飞行检查,加大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媒体曝光力度,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和推动当地食药监管责任落实,确保饮食用药安全。(南楠  张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