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组织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专家分析会

29.12.2016  03:33

12 月22日 上午,省局农产品处组织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专家分析会。会议邀请全省食品、农产品和法律专家共同讨论分析关于媒体报道的“问题口蘑”有关监管问题,并对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提出了针对性措施。省局任彦保副局长,省局农产品处、西安市局、新城区、莲湖区食药局主要负责人和基层监管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同专家们一起就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沟通和讨论。

会议针对近期媒体报道有人使用无水亚硫酸钠、氯化钙、复配着色乳化剂(含二氧化钛)等食品添加剂浸泡新鲜口蘑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讨论,形成了一致的意见:一是针对媒体报道的3种食品添加剂的作用分析:亚硫酸钠, CNS(中国编码系统)号05.004,功能为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氯化钙,CNS 号 18.002,功能为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二氧化钛,CNS 号 08.011,功能为着色剂。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口蘑中使用这三种食品添加剂(亚硫酸钠、氯化钙、二氧化钛)行为,存在不符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品种和范围,不应掩盖食品本身的质量缺陷。口蘑在该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中所属食品类别名称为“新鲜食用菌”,食品分类号 04.03.01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注明是不得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的。二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上述3种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不包括新鲜口蘑,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三是关于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浸泡口蘑可能的目的,初步分析 ,经营者可能利用无水亚硫酸钠作为漂白剂的功能,阻止口蘑产生褐变色素;使用氯化钙的目的可能是利用其凝固剂功能,保持口蘑水润美观;使用二氧化钛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利用其着色剂功能,为口蘑着色增白。3种食品添加剂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其中能产生有害化学物质的主要是无水亚硫酸钠,浸泡口蘑时会产生二氧化硫,对人体可能造成刺激性损害,损害程度和二氧化硫残留量相关,损害可能性应当经过科学评估确定。

会议结合与会同志及专家们的意见,研究分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意见和措施,为下一步打击问题食用农产品流入餐桌奠定了良好基础。(农产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