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在全国率先试点食用期限标注:食品过没过期 看一眼就知道

03.01.2020  16:42

  “请在2020年2月13日前食用。”2019年12月31日,在西安市未央路人人乐赛高店选购牛奶的袁先生发现,经常购买的一款乳制品外包装上增加了这样的标注。“一眼就能看清食品过没过期,真是方便!”袁先生说。“请在2020年2月13日前食用。”2019年12月31日,在西安市未央路人人乐赛高店选购牛奶的袁先生发现,经常购买的一款乳制品外包装上增加了这样的标注。“一眼就能看清食品过没过期,真是方便!”袁先生说。

  这个变化得益于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开展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通过在食品外包装的醒目位置增加食用期限标注提醒,与生产日期、保质期形成了“三位一体”的食品标识,给消费者更多的安全提醒。

  为解决消费者对食品包装标注内容“找不到、看不懂、算不准”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食品生产企业调研,与企业共同研讨,在不影响现有包装标签使用、尽可能不增加企业生产成本的前提下,从糕点、食用油、乳制品、饮品类企业中选择了4家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企业开展试点。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局将制定《陕西省食品包装标签增加食用期限标注工作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将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到茶叶及其相关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并进一步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推广。(记者徐颖)(记者徐颖)

编辑: 石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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