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免费就餐"不是当天?饭店称下次1人免费

07.06.2016  10:52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朱蕴超 记者 张凌发)“五人以上,当日生日,寿星可免费就餐一次”。如果是你,你会怎么理解?是当日免费还是今后免费一次?镇江这家饭店推出的广告语,解释却是“赠送一张免餐券,下次消费可一人免费就餐”,而消费者龚先生却不这样认为,坚持要在当日消费中免单。双方为此咬文嚼字,好一场舌战,但终究难辨胜负。没想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赶到后,拿出法律武器轻松解决了“战斗”。

  镇江市民龚先生近日在市区黄山路某饭店就餐时,看到店门口有广告宣传说明“五人以上,当日生日,寿星可免费就餐一次”。由于自己正好符合该要求,于是便参加了该活动,并且提前向店员告知确认过信息无误。然而就在他结账时却发现依旧被收取了5个人的费用,一分都没有减免,而是赠送了一张免餐券,说下次消费可一人免费就餐。原来这就是“寿星免费就餐一次”,龚先生当时就提出了异议。收银员表示如此收费是合理的,并且向龚先生解释,免费并不是指本次消费免费,而是指下次免费,送出的免餐券就是这个意思。龚先生当时就表达不满,要求老板出面处理,老板出面之后跟收银员说法一致,再三表示退款不行,只能给一张免餐券,同时逐字逐句地解释了广告文字含义,说这也是按照广告宣传上所定的,并没有任何欺骗、欺诈。广告都是明码实价地标注,不存在任何虚假宣传。双方争执不下,始终难辨胜负,于是龚先生只好向镇江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希望讨个说法。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查看广告宣传之后,发现条幅上所写的文字内容为“五人以上,寿星可免费就餐一次”。就字面意思来讲,似乎双方的理解都可以说得通。龚先生认为的免费就餐一次是指本次免费,也可以作此理解。而按照商家的解释:免费就餐一次是指这次收费,并且赠送一张免餐卷,下次过来免费,似乎也行得通。商家坚持广告条文写得清楚,并且表示,活动这么久以来只有龚先生一人提出了异议,大多数消费者都能理解,因此广告是没有问题的。

  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了行政指导,特别指出: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广告宣传属于要约,也应当遵循此条款。也就是说:对文字内容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用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工作人员提醒商家,应当注意避免有争议的广告,对发生争议的广告宣传字句应做更改或遮蔽处理,避免更多的纠纷。饭店最终给龚先生做出本次免一人餐费的处理。龚先生对此处理方式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