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24.04.2015  18:10
      一、下发本公告的背景
      针对饲料产品日常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充分征求基层意见,制定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质监机构名单,对我省有资质的饲料检测机构进行详细列举。
      (二)此前对饲料产品经销企业如何管理,没有明确规定,各市执行政策不统一。本公告进行了具体规定,解决了此问题。
      (三)对我省以前有关饲料产品政策规定进行了梳理,对有关条款予以废止。
      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公告》的说明
      针对饲料产品日常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了简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纳税服务,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充分征求基层意见,并与陕西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确认我省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制定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