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陕西省林业厅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首届陕西省林业厅“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15.04.2016  14:16

陕林团发[2016]8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集中展示当代陕西林业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激励广大林业青年为加快推进“美丽陕西”建设、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引领机关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建功立业。厅机关团委决定开展首届陕西省林业厅“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并在“五四”青年节前后以省厅名义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奖项分设个人奖和集体奖,分别授予首届陕西省林业厅“十大杰出青年” 奖章和首届陕西省林业厅“杰出青年集体”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
   个人奖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至45周岁(1971年5月1日—1998年4月30日出生)组织关系在厅机关和厅直属各单位的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精神文明榜样作用;
  5.勤于学习,甘于奉献,勇于创新,扎根基层,爱岗敬业, 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 或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对青年具有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6.2013年以来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或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比赛及其他评选活动中为陕西林业赢得重大荣誉。
   集体奖申报 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至45周岁(1971年5月1日—1998年4月30日出生)组织关系在厅机关和厅直属各单位的青年占总人数比例不低于60%;
  2.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2013年以来在林业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二、申报程序和方式
  1.推荐人选由本处(室)、单位提名,可分别推荐人选1名、集体1个;
  2.推荐人选时要扩大视野、广辟渠道、优中选优,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要注重从一线青年干部中择优推荐。
  3.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在人选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推荐人选要认真填写《首届陕西省林业厅“十大杰出青年”人选申报表》(见附件1),推荐集体要认真填写《首届陕西省林业厅“杰出青年集体”申报表》(见附件3),如实整理事迹材料(3000 字左右),撰写500字的事迹简介(格式见附件2),A4纸打印(其中申报表须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各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版;推荐人选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并提供2寸近期彩色红底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
  5.请各推荐单位对人选信息进行汇总,认真填写人选信息汇总表。
  6.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6年4月22日前将推荐所需的资料(含电子版)统一报厅机关团委(省林业厅1号办公楼819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韩   宇   杜   军
  联系电话:029-88652417 8865242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首届陕西省林业厅“十大杰出青年”人选申报表
     2.个人事迹简介例文
     3.首届陕西省林业厅“杰出青年集体”申报表
     4.首届陕西省林业厅“十大杰出青年”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5.首届陕西省林业厅“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办法 

共青团陕西省林业厅机关委员会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