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厅纪检组要求严明清明、五一节日期间作风纪律

31.03.2017  19:01
  本网讯 日前,驻省住建厅纪检组印发通知,要求在清明、五一节期间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通知指出,各处室、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规矩,坚决纠正“四风”,勤俭过节、文明过节。全厅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带头廉洁过节。节日期间,倡导文明祭祀,严禁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或踏青旅游活动;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吃喝或参与高消费休闲娱乐活动;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赠送礼品;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会馆;严禁值班饮酒、空岗和接待群众态度蛮横无理。   通知要求,全厅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要提前对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一是加强教育提醒。通过召开会议、廉政谈话等形式教育提醒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文明过节。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要将严禁公车私用、加强文明祭祀作为工作重点,要求党员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社会公德,杜绝公车私用,按照相关规定到指定地点进行祭祀,提高安全防火意识。三是履行“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为分管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既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文明廉洁过节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同时又要发挥表率作用,严于律己,以上率下。   驻厅纪检组将对节日期间作风纪律情况进行督查,对于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将严查快处,绝不姑息迁就。对查处的“四风”问题以及涉及的相关人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纪检组供稿)             责任编辑/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