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驾校超期占地近十年 远程指挥强执保权益

09.11.2015  18:09
        陕西法院网讯    西安一公园管理处管理有未开发的11亩空地一处,于2000年6月将此处空地出租给某驾校作为驾驶训练场地使用,六年后合同到期,公园管理处却未能按期收回土地,驾校竟然“”在这块地上将近十年时间。11月6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贺桂宝坐阵执行指挥中心,该院执行部门重拳出击,一举对驾校进行了强制执行,将土地腾交给公园管理处。

        2006年7月,公园管理处与某驾校的场地租赁合同到期,双方未再续约,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期间驾校私自对场地进行了部分改造,加盖了活动板房。2011年,公园管理处欲解除租赁合同并事先书面告知驾校,但驾校恃其长期占有,一直拒绝腾交场地。公园管理处遂于2013年诉至法院要求腾交场地、拆除违建。胜诉后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驾校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仍拒不配合。法院发布腾房公告后,驾校负责人李某态度蛮横,称驾校有学员上千名,尚未学习训练完毕,若强令其腾交,影响其训练课程,而且会发动驾校职工及学员阻拦执法。执行法官多次对驾校负责人析法说理劝服未果,决定对驾校主要负责人李某等人进行拘留,并拟对驾校采取罚款措施。重拳出击下,驾校一改前态,自动另择新地安置设施及学员,将执行标的所涉场地内的部分房屋予以腾空,但其私自搭建的8间房屋仍未能拆除。

        11月6日,该院执行局及法警队数十名干警前往涉案地点强制执行腾房,进入现场后,法警外围布置警戒,公证员及执行人员勘查现场完毕,即行拆除场地上遗存房产,两个多少小时后,房屋拆除,场地腾交申请人公园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