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路怒”引纠纷 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26.05.2015  20:47
        陕西法院网讯      5月20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路怒”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在该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杨子当庭赔偿原告吴冰经济损失共计4000元。

        2014年8月1日晚22时左右,原告杨子驾驶汽车与被告吴冰驾驶的两辆摩托车在宝鸡市某十字交汇处会车,因二人均及时将车刹住,所以并未造成碰擦。但随后,原告杨子质问被告为何开快车,被告吴冰下车与原告理论,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双方互相推搡、撕打在一起,导致双方分别不同程度受伤。原告杨子遂到医院住院治疗花费5282.9元。后双方因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原告杨子将被告吴冰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读案卷材料,了解了案情。因双方矛盾已经激化,情绪非常对立。承办法官首先及时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先做好原、被告思想工作。法官在组织双方庭前调解时,本着充分化解矛盾的原则,经过耐心、细致的阐释法律,情理并重的调解,教育双方保持良好的心态,文明驾驶。最终促使双方明白了自己的问题所在,二人互谅互让,当庭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