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牌法拉利撞死人 逃逸司机主动投案获刑

16.06.2015  12:48

汉台 网6月16日讯 (通讯员詹保余 记者高雅)20岁小伙驾驶无号牌法拉利在人行横道将行人撞伤,在将伤者送入医院抢救后驾车逃逸,而伤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尹某也为他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4年9月28日6时50分许,20岁的男青年尹某驾驶未依法登记的无号牌红色法拉利牌轿车,沿莲湖区西关正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一家饭店门前的人行横 道处,遇到行人郑某沿人行横道由北向南步行通过马路,尹某将郑某撞倒受伤。随后,尹某驾驶肇事车辆将郑某送至附近西安市第五医院进行抢救,随后他从医院驾 车逃逸。郑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4年9月30日尹某投案。经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莲湖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 任。经 陕西 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郑某系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膛脏器损伤而死亡。随后尹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11月18日被依法逮捕。同年12月9日,尹某家属赔偿被害人郑某家属50万元,已全部支付。

在庭审中,被告人尹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承 认属实,对公诉人宣读、出示的证据无异议,表示认罪。莲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其行 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尹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尹某肇事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其亲属代为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民事 赔偿,取得了谅解。莲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这起驾驶无号牌车交通肇事案件,尹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又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