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2.07.2017  10:32

中国网7月10日讯 记者今日从公安部获悉,7月至12月,全国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以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为重点整治内容,将集中查处、曝光重大隐患和消防违法责任人,对发生亡人特别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高层建筑存在五个消防安全问题

据悉,近十年全国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3.1万起,亡474人,直接财产损失15.6亿元。其中,特别重大火灾3起、重大火灾4起、较大火灾24起,形势严峻。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 数量多、增长快,火灾防控难度大

全国现有高层建筑(8层以上、超过24米)34.7万幢、百米以上超高层6000余幢,数量均居世界第一。其中,重庆有1.9万幢,北京2万多幢,上海达到3万幢。高层建筑体量庞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危险源多、火灾荷载大,给火灾防控带来严峻挑战。

(二)历史遗留问题突出

一是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我国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初期,使用了约30亿平方米易燃可燃的保温材料,一旦墙体保护层脱落、破损,遇到明火会迅速蔓延,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

二是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备。全国23.5万幢高层住宅建筑中,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占到46.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平均完好率不足50%。

三是老旧高层建筑隐患重重。由于高层建筑发展初期没有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现在不少高层建筑存在耐火等级低、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缺少防排烟设施、建筑材料防火性能不达标等突出问题,甚至采用木质闷顶结构,火灾风险较高。

(三)火险隐患多、疏散不畅通,人员逃生难度大

一是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普遍。一些住宅小区没有环形车道,消防车通道被占用,严重影响灭火救援。

二是用电用气用火管理不规范。不少高层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管线不符合技术标准,居民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等现象屡禁不止。近年来因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等引发的高层建筑火灾占总数的38.2%。

三是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问题突出。2015年以来,全国因电动车在楼道内停放、充电引发的较大亡人火灾达到27起,造成121人死亡。

四是安全疏散通道不畅。不少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防火门不常闭、楼道内堆放杂物等问题普遍,发生火灾后,本来用于逃生的通道充满有毒烟雾,反而成为夺命的死亡通道。

(四)灭火救援难度大,消防装备不适应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

一是灭火手段少。目前,我国配备的举高车大都在50米以下,多数消防水枪、水炮的喷射高度也只有50多米。可以说,50米以上特别是超过100米的楼层发生火灾,除利用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外,几乎没有有效的外攻手段。

二是作业面受限。有的灭火作业面被汽车、隔离桩等占用,或者受架空电线、广告牌等影响,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

三是破拆和内攻困难。高层建筑外立面多采用钢化玻璃幕墙,而现有强臂破拆车最大工作高度仅18米,超出这一高度只能靠人工,破拆难度大。内攻灭火时,消防员负重登楼超过20层,就无法有效开展救援行动。

(五)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风险高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认识上有偏差。不少地方把高楼大厦作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形象和标志,片面追求数量、规模和形象,致使越建越多、越建越高,由此产生的城市公共消防安全风险急剧攀升。

二是相关部门监管合力不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涉及多个部门,但不少部门存在模糊认识,在推动高层建筑快速发展时,没有将消防安全一并纳入统筹考虑,建筑设防标准低,源头把关不严格,导致遗留不少“先天性”隐患。

三是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大部分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缺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人员,在消防设施方面不舍得投入,日常防火巡查检查不到位,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

重点整治三个方面

(一)重点整治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问题

目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要求,高层建筑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这次综合治理,各地要全面摸排、彻底摸清外保温材料的情况底数,区分轻重缓急,逐幢制定整改计划,分类施策开展整治。对于新建工程和节能改造工程,要坚决执行现行规范标准,绝不允许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发现违规安装的,要坚决依法上限处罚,立即组织拆除,并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对于既有的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和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实施综合改造,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现行规范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看护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二)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问题

要区分三类不同高层建筑,分类实施整治。

对高层公共建筑:一是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合格的张贴标识,不合格的要配齐配全,擅自拆除停用的必须立即整改。二是50米以上的必须保证消防供水,确保安全疏散。三是消防设施设备要接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控。

对高层住宅建筑:一是对室内消火栓进行全面检查,配齐水带、水枪,确保供水压力。二是清理疏散通道,保证防火防烟和应急照明设施完好。三是在老旧高层住宅推广安装应急广播、简易喷淋、感烟报警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

对大型商贸综合体:一是明确消防设施维保管理职责,定期联动测试,确保完好有效。二是在建筑外墙设置灭火救援窗和排烟窗,拆除广告牌等遮挡物。三是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要建立可靠快捷的协防机制。

(三)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制定完善各类管理制度,负责日常消防管理。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逐幢明确“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等职责。高层公共建筑要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明确具体的职责任务,负责本单位、本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多产权、多租户的,要建立统一的消防管理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解决消防安全重点事项。

二是加强常态化、规范化消防管理。高层建筑应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使用管理单位要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规定,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加强用电用气用火安全管理,定期委托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严格管控电源、气源、火源。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要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是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并对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进行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四是建强微型消防站。每幢高层公共建筑、每个高层住宅小区都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做到火灾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示

1、高层建筑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对外墙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的,要及时修缮。

2、严禁在高层建筑外墙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要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高层建筑要按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齐全好用;防火门要常闭。

4、进入高层建筑内,请注意观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避难层所在位置;遇到火情,迅速从最近的安全出口有序逃生,不可贪恋钱财,不要返回火场拿取财物。

5、高层建筑疏散楼梯、走道严禁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6、社区管委会、高层建筑物业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高层建筑居民住户要制定家庭防火和火场逃生计划,备齐毛巾、防毒面罩等器材,熟记逃生路线,实地勘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9、高层建筑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培训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