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新区国税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13.03.2015  12:24

2015年2月28日,从中央文明委获悉,西安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高新区局自组建以来,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与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坚持以精神文明建设来推动税收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近年来,在省、市国税局及高新区管委会正确领导下,高新区局带领全局干部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紧紧围绕“加强学习、提升理念、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方针,全力构建“服务型”国税机关。2007年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08年区局办税服务厅被授予省级“巾帼文明岗”称号,2009年被授予国家级“巾帼文明岗”称号,连续5年被省国税局评为“创佳评差最佳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国税系统绩效考核最佳单位,被市政府评为“文明窗口示范单位”。先后涌现出省级人民满意基层单位1个,市级人民满意基层单位2个;省级“青年文明号”2个,市级“青年文明号”4个,市局级“青年文明号”3个。连续五年在高新区政风行风评议中获得第一名或免评。

高新区局将以一个崭新的面貌站上新起点,进入新常态,迎接新挑战,进一步探索精神文明建设新路子,全面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西安高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多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