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毕业生可申请社保补贴

29.12.2014  10:44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西安市出台了两项涉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政策,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毕业两年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社保补贴。

    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此次补贴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为1年。

    申报企业需提供认定小型微型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及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等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采取“按季申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在各开发区(除沣东新城外)及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的,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社保补贴应于每季度次月底前进行申报。

    此外,此次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并经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毕业时间为企业申报补贴当年的毕业生。企业招用往年毕业生的不予补贴。此项政策审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对于2015年年底之前通过审批的企业,享受补贴至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