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举办学习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专题视频培训

19.12.2014  13:36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组织举办了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专题视频培训。

      本次视频会的主要内容一是通报全省检察系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最新进展情况,二是对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进行解读。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专项活动最新进展情况的通报中,对全省各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检察院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给予了肯定,指出了部分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卷宗缺少能够证明医院诊断的病例资料,卷宗中缺少司法鉴定意见、归档不规范,相关资料收集不全面等问题。同时,对下一步专项活动开展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

      为便于深入理解和掌握《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王果毅副处长在会上对《规定》进行了详尽细致的解读。从《规定》出台的背景及过程切入,将全文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检察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原则,对减刑、假释案件提请、审理、裁定等活动的监督,严查司法腐败等几个方面予以逐条解读,明确了检察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新职责和任务。同时,结合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建议。这次培训对全省监所检察干警全面、正确理解和掌握《规定》精神,强化全省减刑、假释法律监督,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吕萍、监所处全体同志,各市、分院,县、区院分管副检察长和全省监所检察部门全体同志参加了培训。

(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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