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伤老太 律师:“伤人”必有“担责人”

24.05.2015  14:39

    西部网讯 (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如今,城市空间日益紧凑,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坠物事件也屡次发生。昨天(5月22号)上午,家住西安桃园南路省机关丰园小区的朱大妈就被高空坠物砸伤了,所幸的是没有生命危险。

    5月21号上午十点多,朱大妈买菜回来走到单元楼下,突然被空中飞下的一块水泥块砸中了头顶,顿时血流如注,衣服也被染的鲜红。

    朱大妈:当时我就觉得头有点晕。赶紧把栏杆扶住了,结果扶栏杆的时候头低了一下,结果一看地上都是血,我赶紧把这个地方捂起来。

    随后一位邻居看到了赶紧给朱大妈送到民航医院救治,医生对朱大妈头部的伤口进行了清理和缝合。

    朱大妈:伤口能有六七厘米长,后来就打个麻药一处理然后缝针,一共缝了十针,伤口的地方有点疼,人好像觉得没劲浑身松软。

    朱大妈说她住的单元楼总共21层,之前就听说楼上飞下来东西砸中车的,自己也没有太在意,没想到这次砸伤了自己。事发后,朱大妈的家属报了警,西安公安莲湖分局劳动路派出所民警表示高空坠物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随后朱大妈的家人和小区物业进行沟通,物业方面表示会逐层认真排查找出问题。而对于高空坠物伤人我国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陕西耿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华:如果说这个高空坠物有使用人,管理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和所有人要承担过错推定的责任,如果说不能确定这个石头块的管理人,所有人和使用人叫不明坠落物,那么不明坠落物造成的侵害由可能对这个造成损害的建筑物的全部的使用人对这个侵害人要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