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
14.10.2015 12:35
本文来源: 陕西网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 张潇)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昨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据介绍,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转考手续。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转出流程依次为: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自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 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考生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受理。省自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转入地省级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我省自考办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有关转考确认手续者,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同时,其转考信息予以废止。如欲再办理转考手续,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转入流程以及转入、转出的不同时限要求请考生登录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详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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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2015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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