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分类招生禁止学校泄露考生信息

01.11.2015  02:52
核心提示: 我省明年省内高职院校继续实施分类招生,省招生办近期下发分类招生政策明确,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禁止泄露考生个人信息,考试违规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我省明年省内高职院校继续实施分类招生,省招生办近期下发分类招生政策明确,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禁止泄露考生个人信息,考试违规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省招生办明确,各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文史类招生专业只可录取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理工类招生专业只可录取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招生,属于全省统考或联考范围内的专业,只可录取相应类别且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单招类专业只可录取“三校生”。

省招生办要求,分类考试考生网上申报工作结束后,各高职院校通过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下载申报本校的考生的所有信息。各高职院校必须保障所下载的考生信息不被泄露,下载的考生个人信息只能用于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禁止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用于牟利,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任何因信息泄露导致的遗留问题甚至法律纠纷,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解决,考生本人若有意或不慎将信息泄露给无关方,由此产生与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责任自负。

分类考试中,省招生办明确,严禁高职院校不通过省招办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高职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严禁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组织学生到校报到。严禁中学教师包办学生报考手续,严禁中学教师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中学或中学教师参与违规招生的,上述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将依法惩处。

本报记者 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