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检察院对不起诉 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宣告

22.11.2019  12:41

  近日,高陵区检察院对近期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经过严格审查案卷材料后,依照法律规定,对血醇浓度不高,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社会调查评估良好无犯罪记录及无事故的9件单纯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辖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见证下,由办案的检察官向9名被不起诉人集中宣布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随后,检察官对被起诉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向他们详细宣讲了危险驾驶罪的立法意图、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规定,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劝诫被不起诉人,珍惜检察机关对他们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在今后的生活中,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高陵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教育被不起诉人,应当深刻认识到刑事处罚醉驾,既是对当事人的惩罚,也是对当事人的保护,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有效维护,教育被不起诉人一定要遵纪守法。

  宣教结束后,9名被不起诉人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醉酒驾车的危害性,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莫及,感谢检察院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做学法守法的楷模,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用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编辑:高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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