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建章立制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效能

06.02.2015  12:30


为加强高陵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效率,增强环境监察人员责任感、调动环境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使环境监察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高陵环境监察大队制定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12项),并着重修定了《高陵环境监察大队绩效考核办法》,于2015年2月正式实施。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工作纪律、服务形象、业务管理、工作能力、环境卫生、厉行节约等方面。考核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主要采取日常督查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按照绩效要求,每月对全体监察人员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记录归档,对全年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年度奖励,并作为评选局里职工考评的重要依据。

通过完善大队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将进一步提高全体监察人员奋发进取及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协作能力,进一步明确监察大队的中心任务和主要职责,确保高陵环境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