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提前介入确保侦查案件质量

08.01.2015  16:41

高陵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通过会签文件、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等一系列工作方式,在刑事案件办理的侦查阶段、起始环节探索建立集中规范系统的先导介入引导工作机制。

该机制首先在于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通报制度。每月25日前,公安机关向检察院关通报本月刑事案件发案、报案、立案、破案的情况。对于重大、特殊案件则要随立随报,便于检察机关适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同时,公安机关每半月通报一次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情况,检察机关及时进行审查,对不应立案而错误刑拘的,刑拘后依法当报捕而取保候审等情形,依法予以纠正。

该院通过三种途径开展上述工作:一是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制作《提前介入审批表》,说明案情,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的予以解决。二是通过参与案件讨论、随同勘验现场、听取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方式,对案件性质、法律适用等进行引导。三是派驻检察官每月会不定期调阅派出所刑事案卷,对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发现违法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

监督关口前移实现对侦查活动的同步、动态监督,突破了以往只能从报捕案件中找线索的传统监督模式,避免了由于批捕时间短、难于发现监督线索的困难,改变了监督滞后、监督效果不佳的局面。

自2013年1O月该机制全面运行之后, 高陵县人民检察院共提前介入案件侦查27次,纠正漏捕19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促进了公安机关规范执法。

(作者:高陵县人民检察院  李可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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