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高陵法院副院长带头办案现场直播接受评查

28.05.2015  13:02
        5月21日上午,西安市高陵法院副院长张少民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高陵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永明出庭支持公诉。该院刑庭全体人员及各业务庭代表全程观摩旁听,该案庭审过程还通过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了视频直播。

        当日9时45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在副院长张少民的主持下,被告人张某等五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在科技法庭准时开庭。被告人张某因其沙场过路收费一事与相邻某沙场的胡某发生矛盾,随纠集白某、荣某等四人持斧头、洋镐把等工具将该沙场宿舍的物品砸坏,白某驾驶装载机将该沙场宿舍推倒。经高陵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4760元。整个庭审依法推进,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经过评议后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张某等五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罚金刑,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审理过程中,观摩的评委们按照庭审评分标准,对庭审全过程进行分项评议打分。在庭审结束后的评议会上,大家积极发言,不仅对庭审活动中的亮点予以肯定,同时着重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中,高陵法院认真组织开展庭审评查活动,要求院、庭长必须主持庭审案件并接受评查。这次副院长张少民开庭审案,是领导班子成员开观摩示范庭敲响的“第一锤”,对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