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预防部门贯彻落实“两卡”制度

29.04.2015  17:45

近日,高陵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试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告知卡和监督卡的通知》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预防工作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两卡”制度的应用。 预防部门在开展对外预防工作时,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告知卡》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卡》一并送交给预防工作对象,并提醒、督促预防工作对象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对预防人员在开展工作中的是否存在与职务无关的行为或不恰当的行为提出意见,对预防对象反馈的相关意见要加强调查研究,促进“两卡”制度的全面落实。

加强跟踪,确保成效。 将两卡制度与现有的预防工作制度紧密结合,在开展各项预防工作中确保“两卡”制度的落实,并加强对预防工作对象反馈意见的追踪、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综合分析意见趋势图,对于落实好“两卡”制度,进一步健全预防工作机制,规范司法机关行为发挥着重要的成效。

(作者:高陵县人民检察院 刘小娜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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