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人大出台审议意见办理办法

26.09.2014  17:46
      为了保证县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质量和效果,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近日,麟游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麟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办法》共十三条,主要是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后下发的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办法规定办理机关接到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后,应及时研究,按照审议意见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逐条整改落实,并在三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分别以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文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措施不力,大部分建议或重点建议没有落实,特别对具备落实条件而未整改落实的,启动再审程序。审议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会作整改情况报告,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后,常委会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包括基本满意)率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时,对该项整改报告再审终止;满意率未超过组成人员半数时,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监督法》有关规定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质询。
 
    (冯银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