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财政为民撑起意外事故“救助伞”

19.07.2016  17:09

为了实现脱贫目标,切实解决城乡居民意外致贫、返贫问题,发挥社会救助、救急兜底保障作用,麟游财政每年设立救助基金70万元,为全县城乡居民办理意外事故保险,为民撑起意外事故“救助伞”。

凡户籍在麟游县的所有城乡居民因火灾、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残疾或住院治疗的人员均可申请意外事故救助。

意外事故身故救助标准: 城乡居民因火灾、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造成人员身故的,经镇政府核实并提供火灾、自然灾害死亡证明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认定的,一次性给予每人5万元救助。

意外事故残疾救助标准: 城乡居民因火灾、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的,按照其意外事故伤残评定的等级确定救助数额,救助数额为伤残等级赔偿百分比乘以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救助。伤残等级赔偿百分比从第十级(10%)到第一级(100%),每级相差10%,逐级递增。

意外事故医疗救助标准: 城乡居民因火灾、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意外事需住院治疗,经镇政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认定,凭住院费用结算单据及相关证明,产生的医疗费用,首先由新农合(医保)报销,不足部分申请意外事故救助或发生意外由第三方肇事产生的医疗费用应按事故责任方在其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责任赔偿部分由新农合(医保)报销,新农合(医保)报销后不足部分申请意外事故救助。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救助,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按实际医疗费用全额救助,治疗期间身故的按意外事故身故标准救助。(麟游县财政局 巨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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