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同步录音录像细则上紧办案“安全阀”

12.11.2015  12:37

近日,麟游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出台《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细则》,确保“八项禁令”落地生根,为自侦办案上紧“安全阀”。

实施细则》主要针对告知、录制方面易出现的不规范问题进行了细化要求。对告知的节点、内容,以及讯问人员的着装、语言、行为进行具体规范和细化。着重对笔录进行规范,规定记录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概括,但涉及犯罪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主观心态等关键事实,笔录内容应当与录音录像资料记录的内容一致。禁止复制、粘贴此前笔录。此外,在通知录制、取消录制、结束录制等各个阶段,对办案部门与技术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责任分工进行具体规范。特殊情况不录入系统的,办案部门应当以纸质文书的形式通知技术部门。同时增设了录制后检查程序,讯问结束后,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应当共同对同步录音录像进行检查,发现声音、画质不清晰,无法使用的,应当对讯问内容进行补录。

(作者:麟游县人民检察院 张录芳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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