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打好“组合拳”让专项整治更“接地气”
今年以来,麟游县人民检察院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作为业务建设重点,及时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检察长负总责,突出抓落实这个重点,对制约司法公信积弊“亮剑”,努力提高检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坚持教育为先,筑牢规范理念防线。 一是注重理论灌输。把包括各级领导关于检察改革和规范司法行为论述、两个规定、检察纪律和执法基本规范等重要文本汇编成册,人手一本。专门制定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学习计划,对学习内容、方式、时间、要求等方面做出严格要求,在各个业务科室实行目标责任制,规定部门负责人为学习第一责任人,真督实导,增强办案人员学习自觉性。二是注重教育引导。结合高检院通报的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例,在全院举办5场次“消除‘盲点’从我做起”的全员讨论活动。由经验丰富的办案骨干条分缕析不规范行为触碰了哪一条哪一款执法“红线”,并结合各自在作风建设、队伍素能建设上存在的问题,逐项梳理,形成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制成《问题清单》,提出34项整改台账,置于案头,时时翻阅,引导办案人员懂规范、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做执法上的规范文明人。三是注重以考促学。以“百日万人”大培训大测试为载体,由整治领导小组制定“讲规范、守纪律”题库,内容涵盖政策法规、各类执法执纪规范,随机抽题,定期测试。采取封闭考试,临场监督,强化干警对执法规范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为规范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监督跟进,对准要害部位发力。 一是内部监督“扎紧”权力围栏。针对检察人员执行“四条禁令”、“九条卡死”以及“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等情况,集中一周时间开展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对今年一季度办理的案件采取办案干警自查、科室内部交叉查、纪检组集中查的方法,逐案进行执法自查。共自查11案15人,召开自查和教育整顿工作会议4次,对查找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初查后不立案的案件、不批捕、不起诉案件、需要扣押冻结款物案件同步实行重点案件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检察权规范有序运行。二是案件评查“把脉”办案质量。围绕专项整治八个方面的问题,由案管办牵头, 7个业务科室参与组成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筛选了2014年度办理的盗窃、合同诈骗、交通肇事、强奸、危险驾驶、非法拘禁等10种27起典型性、多发性案例进行评查。采用阅卷、座谈、调查、走访、评议等多种方法,重点对罪名定性、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办案程序方面开展逐案逐人式评查。及时填写《案件评查登记表》,对存在问题逐一造册登记实行销号制。对诸如格式不当、装订错误等能立即纠正的问题,由评查人员携带案卷到办案部门直接向承办人指出,现场督促纠正;对带有共性和不能在案卷上直接纠正的问题,及时制发督办函,限期纠正,以过硬案件质量保障公正执法。三是案后回访“赢取”司法公信。由纪检组、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和侦监公诉科5个部门组成联合回访调查组,对近3年来办结的自侦案件涉案人员进行回访。先后深入11名涉案人员单位或家中,综合运用实地走访、个别谈话、集中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把回访重点放在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身上。详细了解当事人的改造情况,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有吃拿卡要、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共发放征求意见表册23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13件,整改执法作风问题3个,以务实诚恳的整改态度赢取司法公信。
坚持机制托底,把好执法规范关口。 一是把好决策关。制定《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了检委会的作用地位及成员的产生、职责等,明确了检委会的议事责任,规范了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议事职能,着力解决检委会按照习惯行事、专业特征不明显等不规范问题。同时建立了检委会组成人员选拔任用机制、普通干警列席检委会机制,通过提高检察委员会整体素质,从决策源头上为提升案件质量、确保规范执法把好关口。二是把好人员关。制定《推选拟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拟任条件,细化选任程序,盘活人才存量。通过自愿报名、述职述效、民主测评、考核考察、全院公示等一整套规范化流程,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对拟任人员德、能、勤、绩、廉进行全方位甄别考察。在此基础上,通过积极争取,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一次性任命了8名检察员,有力促进了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三是把好责任关。健全检察业务考评体系,改变以往“年初下指标、年终抓考核”的惯性考评方式。参照市院考评办法,科学界定各项业务考核指标,采取下达基本目标任务和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步进行的办法,提升执法办案管理精细化水平。健全执法办案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和通报、违纪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制度。制定“执法便民二十条措施”,以公开透明“倒逼”检察人员严格公正执法。健全检务督察机制,完善重点案件报告、评查制度,形成执法办案的权限和责任清单,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举报查处机制。
(作者:麟游县人民检察院 张录芳 编辑:刘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