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在“四严”中提升执法水平

24.11.2015  18:35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从“”规范干警执法办案行为,不断提升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严格使用业务应用系统。干警办理案件过程全部在业务应用系统中体现,遵守办案程序、期限要求,规范操作,杜绝网上、网下办案“两张皮”的现象,防止干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规避程序、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

严格依法保障律师权利。按照检务公开、案件信息公开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诉讼参与人接待制度,完善律师服务平台,提供专门的律师阅卷室及免费复印服务,方便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

严格落实涉案财物管理。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移送的涉案物品严格存放于安装了电子门禁和视频监控的涉案物品保管室内,并由案件管理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对涉案款物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涉案财物与案件同进同出。

严格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办案过程中,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坚决杜绝选择性录音录像,或者先审后录等现象发生,做到录音录像和纸质讯(询)问笔录严格做到相互吻合对应。

(供稿: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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