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法院:司法建议注重实效

26.11.2014  12:35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黄陵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时,发现当事人存在逃避纳税行为,遂向县地方税务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税收征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该院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发现2010年12月双方当事人口头约定出租房屋,2011年12月房主已收回第一年租赁费,却至今未缴纳相关税款。为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行为,该院建议黄陵县地方税务局加强对“隐性”房租费收入的税收征管工作,以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

        黄陵县地方税务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表示根据法院提供线索,将依法对该起房屋租赁行为予以征收税款;并于2014年11月14日启动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清理”活动,目前正在调查摸底阶段,已初步取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