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三个坚持”规范出庭公诉工作

15.05.2015  16:31

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围绕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核心的要求,采取检察委会旁听、出庭情况总结会、“两代表一委员”评议等多项措施,同时坚持从规范庭前准备、提升公诉技能和强化公诉公信力三个方面,切实规范公诉人出庭公诉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规范庭前准备工作。 组织庭前案件讨论。对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开展诉前、庭前科室讨论,为承办人审查起诉及拟定出庭公诉方案提供参考;听取意见做到三个“必须”。即所有案件在移送起诉前必须询问被害人或其家属意见,必须了解辩护人意见,必须分析和制定庭审应对策略;统一规范起法律文书制作。要求全体办案人员统一法律文书制作行文格式,规范法条引用和量刑情节的表述方式,同时建立助检员、科长和主管检察长三级审查机制,对起诉书等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

坚持以庭审为核心,切实提升公诉技能。 加强出庭规范学习。自觉将理论知识内化于心,认真学习《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指导意见》、《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积极订购《论辩策略与技能训练》等书籍,督促承办人提升技能;形成常态化公诉实训机制。通过组织实训将技能外化于行动,坚持每年邀请一名全市优秀公诉人或全市业务专家进行授课,定期组织模拟庭审,通过角色转换打磨庭审讯问、举证质证和辩论技巧;坚持组织庭审观摩。要求所有助检员以上公诉人每年均要申报公开规范庭,干警参加庭审观摩并对出庭情况进行评议,针对出庭公诉人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结合庭审实况录像,对公诉人在着装规范、仪容仪表、言语举止等细节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坚持以司法实效为重点,全面强化公诉公信力。 坚持检委会委员和“两代表一委员”旁听点评。由本院检察委员会全体成员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现场旁听公诉案件庭审,对出庭评议活动进行规范。评议内容包括公诉人的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举证、质证及讼诉意见的质量等进行综合评议;强化庭审释法说理工作。在法庭讯问过程中注意法言法语与日常用语的结合,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案件事实揭露犯罪的同时,进行适度的法庭教育,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发挥出庭公诉环节的检察宣传作用。对于有新闻媒体关注报道的重大案件庭审,争取良好的宣传效果。如,在办理张某盗伐林木案件时,延安电视台等10余家媒体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公诉人在庭审上通过有理、有力、有节的指控,展现了客观、公正的检察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黄龙县人民检察院 赵国栋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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