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巾帼文明示范岗”凸显示范作用

19.06.2015  20:08

在延安检察系统活跃着这样一支女子公诉队伍,她们能文能武、嫉恶如仇。她们就是被全国妇联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的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女干警。

今年以来,该院公诉科在集中办理公诉案件、积极履行诉讼监督之余,基础发挥“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堡垒作用,在青少年普法教育、未成年被害人关爱、犯罪嫌疑人年幼子女关爱、农村妇女帮扶中积极行动。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爱心奉献继续书写着属于“巾帼文明示范岗”的辉煌。

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她们发挥岗位优势,探索青少年成长中面临的疑惑和法律问题。上法律课堂育青少年法制思维;开法制讲座警示青少年违法犯罪;设模拟法庭孩子角色扮演,点滴中她们成了孩子养成法律素养的“好妈妈”。农村妇女帮扶中,她们多方奔走争取政策、经济支持,落实“母亲水窖工程”。利用自己所知优势,协调妇女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嫌疑人被羁押,年幼子女怎么办?”,得知这一情况公诉科长积极联系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村委会商议孩子的生活教育问题,送去学习用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解决了犯罪嫌疑人的后顾之忧。随之而来的也是嫌疑人如实交代问题,积极争取悔改的良好结果。

就是这样一支公诉队伍,在维护法制权威、践行法治理念、维护公平正义中,不忘初心、不忘社会责任。积极履行“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带头作用,扎实塑造属于自己的应有风范,做到为民、护民、爱民。

(作者:黄龙县人民检察院 吴小刚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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