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启动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02.11.2018  15:46

      为进一步提高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制定发布了《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力求通过创新链和产业链、服务链、资金链对接,精准施策、精心培育,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服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
      为激励创新创业,黑龙江省支持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或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引导大学生积极创办科技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提供2年期一般额度为1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并通过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支持各类人才创业。
      黑龙江鼓励引导科技型企业自建或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等。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实现成果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较好、研发投入比例高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上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助。
      黑龙江支持科技型企业围绕本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科技型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支持企业转化应用科技成果。鼓励黑龙江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对购买科技成果技术交易到账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黑龙江还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向省内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技术交易到账金额在50万至200万元的,给予30%的奖励。对全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化前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黑龙江省级财政给予项目主持人及团队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支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对业绩优秀的省级、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资金。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黑龙江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