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美容针致左眼失明 29岁“美容师” 被告上法庭
碑林区法院昨日审理一起非法行医案,一位年轻女子在被所谓“美容师”打了两针美容针后,左眼永久失明。
昨日是三八妇女节,碑林区法院举行开放日活动,邀请上百位女性干部、社区群众、大学生走进法院旁听庭审。上午9时,刘某涉嫌非法行医一案正式开庭。从远处看,高鼻梁、大眼睛、瓜子脸,被害人刘女士是一个标准的美女,但细看她的左眼却没有神采。对她造成伤害的正是她曾经的朋友、被告人刘某。公诉人指控,2015年11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按照与被害人刘女士的约定,来到刘女士位于南门外的家中。刘某在无任何医疗美容相关资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为刘女士在左眉弓处打了两针玻尿酸美容针为其填平额头,导致刘女士左眼损伤,目前遗留视力无光感,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属七级。
被告人刘某今年29岁,她自述说她和刘女士本来是朋友,当天刘女士提出想让额头变得更加饱满,所以她才帮忙给刘女士打了两针美容针,没想到针刚打完,刘女士的左眼突然看不见东西了。她俩当时去了医院治疗,虽经多方求医,先后花了十几万元,但还是医治无效。
被害人刘女士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总额69万余元。在宣读诉状时,她说眼睛做了多次手术,额头溃烂,医生告诉她,美容针剂当时流入了左眼的眼动脉血管,导致血管堵塞、造成失明。“快要结婚的男朋友也分手了,我现在没什么工作,一辈子看不见了……”她哽咽着说,这一次教训十分深刻,她奉劝现场的女性朋友吸取教训,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美容、整容机构。
公诉人在庭上指出,被告人刘某给他人打美容针并非偶然为之,多位证人证言表明,刘某以前也曾给人打过美容针、瘦脸针等。出事后,刘某的确陪同刘女士就医、付诊疗费,但在与刘女士协商赔偿金额未果的情况下,逃匿外地,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去年6月在杭州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记者 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