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 注意了西安中院喊你 6月7日前履行义务

24.05.2018  09:47

  今年是全国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5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在6月7日前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严厉惩处。

  依法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是解决执行难问题最有力的法律举措之一,也是对被执行人最有效的威慑手段之一。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司法拘留1023案1024人,罚款292案292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299人次,限制高消费14380人次,限制出境3087人次。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109案107人,实际判处12案12人。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豫苏介绍,执行义务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究其原因,一是存在侥幸心理,虽具有履行能力,但仍采用隐瞒、转移财产甚至暴力的手段逃避、对抗执行,试图拖延执行或逃脱债务。二是法律意识淡薄。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5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公告称,凡在西安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在2018年6月7日前,自觉到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全部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收、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主动在限期内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视情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与此同时,法院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记者 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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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