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专家的通知

14.06.2016  19:47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1号),充分利用专家资源提供智力支持,大力推广PPP模式,省财政厅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PPP领域专家,建立陕西省PPP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公开征集PPP领域专家,目的是建立PPP专家库,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提供PPP领域专家资源信息,便于相关部门借助专家力量,开展PPP政策研究、业务咨询等工作,积极推广PPP模式,推进PPP项目顺利实施。

二、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究机构任职的,应具有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近5年出版过PPP(含BOT、TOT等)专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三篇以上PPP(含BOT、TOT等)论文,在法律、金融、财务、经济、工程技术等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2.在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任职的,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担任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研究人员,近3年至少参与3个以上PPP项目的咨询顾问,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3.在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担任该机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同等职级,熟悉PPP政策,近3年参与过3个以上PPP项目的融资服务。

4.在省内财政、发改、行业管理等政府部门任职的,应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PPP政策,参与过PPP项目的评估论证、方案编审、投资人采购等重要环节。

5.原则上本次专家征集地域范围为陕西省内,外地专家需能保证在陕西省进行咨询服务等工作需求。

三、申请方式

本次专家征集采取专家自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其中: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所及其他研究机构任职的专家,可自荐报名;在专业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任职的专家,一般通过所在单位推荐报名,原则上每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四、征集程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PPP领域专家可填报《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申请表》(参见附件),采取单位推荐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至陕西省财政厅金融处(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6号),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29-68936546。

2.省财政厅组织评议后,确定陕西省PPP专家库名单,在陕西省财政厅官网PPP专栏予以公布。

3.省财政厅对入库专家参与PPP项目等情况进行动态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管理。

附件: 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申请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