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

对因主观上没有故意而非法持有爆炸物犯罪的评析
【案件回放】
犯罪嫌疑人第五某某于1990年在旬邑县购买土枪一支(后被鉴定为无法使用),在彬县购买大量黑火药长期存放在城关镇小塬子村山中用于打猎,2013年11月15日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查获,在其住处发现土枪一支,牛皮纸包装的黑色粉末27包,后经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鉴定,该黑色粉末主要成分为硝酸钾、硫磺、木炭,为黑火药,共计13. 检察

该案行为人驾驶的车辆是否应予没收?
【案情】王某自2014年5月起,在未办理烟草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经营一家烟酒店,驾驶自己的比亚迪小车(价值约7万元)在外县回收香烟。一日返回途中,被该县烟草稽查大队发现并抓获,同时没收了回收的香烟,经鉴定,回收来的香烟均为真品,价值共计约1. 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