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沙坡:一份检察建议督促减掉十五日刑期

11.05.2015  11:01

行政拘留期未抵刑期,导致一名服刑罪犯刑期被多算十五日。日前,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驻关中监狱西安监区检察室根据该服刑罪犯的申诉,监督原审法院重新做出正确的裁定,既尊重和保障了人权,又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今年3月11日,沙坡地区检察院驻关中监狱西安监区检察室收到六监区正在监狱服刑罪犯齐某的申诉材料,反映其行政拘留能否刑期折抵。检察室受理此申诉后,与齐某本人谈话并查看判决,按相关法律程序请求主管检察长后,对齐某申诉的情况展开了调查。经查证,罪犯齐某于2014年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未央分局治安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拘留执行结束后当日转刑事拘留。2014年6月,未央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此行政拘留十五日未刑期折抵;该犯上诉后,西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服刑人员齐某的行政拘留处分与犯交通肇事罪的行为系同一事实,且在西安市拘留所已执行完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刑期。服刑后齐某犯罪后被行政拘留未抵刑期,显属错误。沙坡地区检察院驻关中监狱西安监区检察室查明情况后,及时向本院领导汇报,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纠正原刑期计算错误的判决。2015年4月20日,法院经核实后重新做出裁定,将服刑人员齐某的十五日行政拘留予以刑期折抵。

当沙坡地区检察院驻监检察室人员将法院裁定书送给齐某时,齐某万分激动,留着泪说:“感谢检察院公正执法,为我讨回十五日的自由,维护了我的权益。今后我一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重新做社会有用的人。

(作者: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驻关中监狱西安监区检察室    范军明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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