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040阳光工程”一号传销大案

09.12.2014  19:21
        陕西法院网讯  12月9日上午9时,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1040阳光工程”组织、领导传销案。该案共19名被告人,整个传销体系涉千余人,人员涉及广西、甘肃、陕西等多个省份,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是延安市宝塔区一号传销大案。

        检察院指控:2010年初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马彩云等19人先后到广西南宁大沙田经济开发区,参加“资本运作”(又称“1040阳光工程”)传销活动,对外谎称从事国家开发项目“1040阳光工程”,其实无任何实体业务。该传销组织通过召开行业工作会议、学习行业文件精神、通知等活动,对下线人员进行邀约技巧的训练、传授给新人洗脑的方法,同时积极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3800元至69800元的入门费,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公诉机关认为,在“1040阳光工程”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中,各被告人以“纯资本运作”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入,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

        目前,该系列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