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就业扶贫工作
5月24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
该通知共涉及15个方面。其中,在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上,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免费创业培训,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贫困劳动力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重点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在支持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上,鼓励各地发展以扶贫开发为主要目的的社区工厂。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社区工厂,贫困劳动力人数超过其员工总数1/5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优先办理。
在培育就业扶贫基地上,依托全省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组织乡镇与当地或周边3个以上企业建立稳定劳务输出输入关系,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管理规范、吸纳就业能力强,且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基地每新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每人每次500元的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上,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职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此外,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记者 李艳 通讯员 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