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该免费不免最高罚50万元 不得胁迫旅游者购商品

29.07.2015  11:38

  不得擅自变更旅游项目、安排购物尊重游客意愿、景点该免费的要免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省政府提请审议的《陕西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旅游业的服务和管理等多方面做出了规定。

  草案规定,旅游景区应当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和离退休军人等免费或优惠开放。如果该免费的不免费,价格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旅客同意转团并团;纠缠、胁迫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或者服务;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向其他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回扣;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变更约定的接待计划或者中止旅游服务活动;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