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法院推进“三大衔接”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推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无缝衔接。该院在深化司法调解的同时,积极加强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无缝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据统计,自2010年以来,该院通过与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将1200余起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诉前。着力构建乡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的调解工作网络,并积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对辖区内的调解人员进行轮训,具体讲授调解民间纠纷急需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提高辖区内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能力。同时增强与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沟通,掌握民间纠纷的类型、数量和特点,及时调整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思路和措施,促进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对促进法院工作,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推进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无缝衔接。探索制定了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实施办法,如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了工伤行政纠纷案件调解联动机制,加大工伤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建立了消费者侵权纠纷案件调解联动机制;与规划行政部门建立了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做到信息互通互享,保障行政机关更好的履行职责。同时,指导区政府各行政部门建立了行政调解室,为每个行政部门指派一名调解联络员,及时接受行政部门调解人员的法律咨询,指导做好调解工作,按照“人员联系、信息联通、程序联动、手段联用、效力联接”的“五联”要求,积极开展行政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目前已会同行政机关协调化解10余起行政纠纷案件,辖区行政调解能力稳步提升。
推进司法调解与基层调解组织无缝对接。积极将矛盾化解工作前移,基层法庭构建起以诉前介入矛盾纠纷为契机,以联合当地政府、村(居)委会为手段,以司法调解确认为保障的工作体系,启动内外联动调解机制,当好矛盾隐患的“隔离带”,以法庭为主导,与名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多元联动调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方便偏远地区当事人,充分利用调解网络,对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当事人一方所在的镇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再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成功调解了大量纠纷;组织一支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法律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调解队伍,进行诉前调解,帮助化解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邀请人民调解员配合法庭调处纠纷,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真正使司法调解与基层调解组织凝聚了强大的矛盾纠纷化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