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探索 “讯问三结合”工作机制 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18.03.2015  17:15

高陵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讯问三结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和能力,保证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的权益。

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案件的矛盾点和疑点,从源头防止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辩解,比照公安机关移送的讯问笔录,查看每个案件是否存在疑点,注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与案卷材料的其他客观证据、证人证言是否存在相符的地方,准确把握和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案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排除相关的非法证据。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是否遭受到了刑讯逼供,对于声称自己遭受刑讯逼供的,应当搜集该案的相关材料,并联合监所监察室、看守所、鉴定机构对该犯罪嫌疑人的伤情进行检查和鉴定,如若涉及刑讯逼供,应当排除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若刑讯逼供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则建议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相关情况,审查该犯罪嫌疑人是否适合继续羁押。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病史、家庭状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搜集该犯罪嫌疑人自身病史等相关情况的材料,结合社会风险评估,并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他们家属的意见,对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适合继续羁押作出必要性审查,对应当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及时进行取保候审,对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综合考量,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通过建立和适用“讯问三结合”的工作机制,不仅能提高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的能力和水平,亦能影响和间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能力和水平,有助于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更有效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高陵县人民检察院 张力为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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