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方依法对高峰等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30.03.2015  22:13

 

高峰在公安局照片 资料图

  新华网上海3月30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于30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今年3月9日在上海市黄浦区新锦江大酒店酒后伤人的犯罪嫌疑人高峰、聂远和何睦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上海警方此前通报,3月9日5时24分许,邱启明因打车与出租车司机赵某等人在该酒店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轻微肢体冲突。邱启明的同行人员高峰、聂远和何睦获悉后,从该酒店客房至大堂对出租车司机赵某实施殴打,致赵某左眼眶两处骨折以及鼻部、肩胛处不同程度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黄浦公安分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高峰、聂远和何睦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对邱启明依法取保候审。

  此外,警方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高峰有吸毒嫌疑,经鉴定高峰尿检呈甲基苯丙胺阳性,且高峰对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对高峰的吸毒行为将依法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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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

   高峰 ,1971年04月22日出生于辽宁沈阳,原中国足球队运动员,现任中国明星足球俱乐部CEO。[1] 1984年进入辽宁少年足球队,1988年进入北京青年足[2] 球队,1990年进入北京国安足球队,1997年转会前卫寰岛足球队,1999年转会沈阳海狮足球队,2000年又转会天津泰达足球队,2003年退役。

  3月9日5时许,此前参加了东方卫视《与星共舞》的前国足球员高峰在酒店与出租车司机发生口角,后打伤出租车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