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11.12.2015  18:07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教育部等12部委《关于切实加强有关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民〔2014〕3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0〕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着力推进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各高校共同努力下,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取得了突出成绩,在履行立德树人使命、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维护校园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仍然存在着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待遇保障偏低、专业化职业化不强等突出问题。各高校要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总体方案,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在构建长效机制上做文章,在落实待遇保障上出政策,在推进职业化专业化上下功夫,努力使辅导员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需要,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和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贯彻中省文件精神,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学生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辅导员的工作要求,细化岗位职责,确保辅导员能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核心价值观教育、心理健康辅导、网络和热点问题引导、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学业就业指导、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校园文化打造、安全稳定维护等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服务管理工作之中,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             三、健全岗位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辅导员编制数量。各高校要把辅导员岗位(编制)数在学校总岗位(编制)数中单独列项,由学校人事部门进行专项管理,学工部门做好协助和监督工作。辅导员转岗时,所占编制不能随人带走,空出的编制不能挪作他用,学校应根据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及时进行补充。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人事和院(系)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按照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             四、切实落实配备比例,配齐配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各高校要依据中省有关要求,总体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参照本、专科生辅导员的比例配备。要严把辅导员选聘入口关,新聘辅导员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确保辅导员选聘质量。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鼓励和支持辅导员长期和终身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政策,确保辅导员队伍进出有序、动态稳定和持续健康良性发展。             五、完善职称评聘制度,建立辅导员职称晋升通道。辅导员可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学科专业技术职称。各高校要按照“单设标准、单列指标、单独评审”的原则,合理设置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和结构比例。要充分考虑辅导员所从事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组织制定专门的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具体条件和实施细则。             六、实行职务晋升政策,打通辅导员职务晋升渠道。各高校要根据中省关于辅导员“双重身份、双线晋升”的规定,在落实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同时,要把辅导员职务(职级)晋升工作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考虑。要结合实际,制定辅导员队伍职务(职级)晋升实施细则,并按照不低于本校行政干部队伍相应职务(职级)的比例标准,在编制内设置相应的职务(职级)岗位。特别优秀且任职时间较长的一线专职辅导员,最高可享受本校正处级岗位的薪酬待遇。要建立辅导员教育、培养、使用的长效机制,把其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经历,作为选拔学校教学、科研及其它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重要条件。             七、加大投入力度,保障辅导员合理福利待遇。各高校要在保证辅导员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和津贴的同时,按照所带学生每生每月不低于3元的标准设立辅导员工作补贴,确保其实际收入不低于本校同等条件专任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平均收入水平。要设立专项资金,表彰和奖励连续从事学生工作12年以上的辅导员。要结合实际,在辅导员办公条件、交通、通讯保障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有力支持。             八、强化职业能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与发展。各高校要把辅导员岗位培训、业务进修、在职攻读学位和出国出境学习研修等,纳入学校师资培训和人才培养规划,确保辅导员享受与专任教师同样的培训和考核激励。要严格按照每位辅导员每年不少于1000元标准,设立专项培训经费,进一步加大辅导员日常培训力度。要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攻读与学生工作相关学科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有条件的高校可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辅导员实行优先推荐政策。要设立辅导员科学研究和学习研修的专项经费,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结合学生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辅导员到国内外高等学校进行挂职锻炼、工作学习和业务研修。             九、加强工作考核,严格辅导员队伍管理。各高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办学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教学评估和文明单位创建等指标体系之中,作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职能部门、院(系)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要根据辅导员岗位特点,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常规工作与特殊工作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对辅导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的考评制度,考核结果与辅导员发展、待遇等挂钩。建立辅导员退出机制,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从事辅导员工作者,要按照岗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转岗。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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