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不退款 安康市公务员状告城投公司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 实习生 熊珊)本以为买限价商品房占了大便宜,可要想退就没那么容易了。按照政府文件退了房,可预交的10万元首付款一年多都要不回。在 安康 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名公务员,状告安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称“城投公司”)讨要首付款。
申请退房后一年多至今未拿回首付款
2014年11月13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公务员状告政府职能部门案件。
据原告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公务员潘某称,2011年1月,其按照安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康市保障办”)下发的《关于缴纳限价商品房预收购房款的通知》,与单位多位同事团购了黄沟一期限价商品房,同年1月19日,按照安康市保障办的要求,向安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称“城投公司”)指定账户缴纳首付款10万元。
潘某称,因该项目销售价格等原因,2013年9月25日,他按照安康市保障办下发的《安康中心城市限价商品房退款退息办法》的通知,申请了退房手续,但至今首付款都无法讨回。无奈之下,他只好将城投公司起诉至汉滨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10万元及从交款之日到起诉之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城投公司称未退款因政府资金不到位
庭审中,城投公司代理律师辩称,此次纠纷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根据《关于缴纳限价商品房预收购房款的通知》,买房主体不是合同意义上的,而是行政手段衍生出来的,不能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但他同时又表示,可以向潘某退还10万元购房款及《安康中心城市限价商品房退款退息办法》规定计算的利息。
法庭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对卖方主体资格及利息计算办法等存在很大争议,双方互不相让,最后未达成协议,汉滨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11月19日下午4时,华商报记者致电城投公司负责人胡某,胡某表示,公务人员要求退房款及利息的要求合情合理,城投公司会按照政府文件要求退回各款项。他称,大概有百余户要退黄沟一期限价商品房,该公司已退了九十户左右,由于政府资金不到位,还有十余户未退还,等政府资金一到位,将会按要求退还其余几户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