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长安区私拉电网捕野兔 意外电死他人被判刑

05.11.2014  06:45

  华商报讯(记者 张成龙)为捕兔私自拉设电网造成1人死亡,两男子为此付出3年刑罚的代价。

  2014年3月28日下午4时30分,刘某约惠某一起去打野兔。刘某称他有一套电兔的工具,于是,惠某驾车到刘某家取了电兔子工具后,二人来到长安区郭杜街办羊元村附近,惠某协助刘某在野地里布设了电网,并开启电源,随后两人离开。

  当晚7时许,刘某、惠某去查看有无收获时,发现一男子躺在电网边,两人立即驾车将该男子送往医院抢救,该男子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随后,刘、惠两人立即报案。经法医鉴定,死者系被电击死亡。案发后,刘某、惠某家属与死者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

  近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刘某、惠某为打猎私自拉电网,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两人在案发后主动报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可对两人从轻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惠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

编辑:王秋阳